安全
医疗卫生
在捷克有国立和私立医疗卫生两种机构经营。几乎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与保险公司缔结了关于提供与报销医疗服务的合同。境内向投保患者提供无需直接支付的医疗服务(针对具有欧洲医疗保险卡的公民)。
急诊和救护站
突发疫病、创伤以及其它急性病例由具有特殊门诊室的急诊站或是医院急诊科来处理。在危及生命情况下可以直接叫救护车求助。紧急救助电话为112。
药房服务
捷克共和国的药房根据处方发放药物和医药用品给患者,但其中一些属于非处方药的,因此不必要有处方。处方药完全免费发放或是若保险公司只承担药物的一部分费用,则患者需补付差额。其中一些药物患者需承担全额费用。
药方有效时期
– 来自急救机构的处方,开处方的当天及翌日仅有效。
– 抗生素处方三天有效
– 其它药方一周有效
强烈推荐
您们在捷克温泉疗养地可以参加许多休养或健康课程。捷克医疗温泉传统已经持续数百年,并且我国温泉名闻天下。
欧盟公民保险
自从二零零四后半年起所有在其它欧洲联盟成员国短期逗留及旅行的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可以凭统一欧洲医疗保险卡看病。欧盟、欧洲经济区域和瑞士境内的所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必须接受具有统一欧洲医疗保险卡的患者。
非欧盟公民保险
非欧盟国家公民出发之前应该购买其祖国商业旅游保险。如无订立保险合同 ,则看病需支付现金医疗卫生服务的费用。
商业旅游保险
欧盟公民也可以购买商业旅游保险(比如也为您祖国运送运返费用的报销等等)。捷克国家医疗保险公司提供长期旅游逗留专用商业保险。
推荐
关于在捷克共和国领土保险选择的详细资料请查看国际报销中心(www.cmu.cz)的官方网站。